行政事务管理处负责后勤、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以及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务监督。人事处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干部管理工作,包括考察任免、机构编制等,并负责党组会议和厅务会议的会务以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着协助市政府领导的重要职责,其主要工作包括:负责起草或审核市政府以及办公厅名义的公文,确保公文的质量和准确性。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的请示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协助领导决策,解决部门间分歧事项。
长沙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之一,国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南中国综合性交通枢纽。
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政府部门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的接待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长沙市政府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重要调整,以优化行政职能,更好地服务城市发展。首先,它将不再保留已由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聚焦于更为宏观的政策制定和管理。
制定和执行全市的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为政府提供国民经济优化和重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以及政策和手段运用的方案,并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区域经济预测和预警,确保经济安全,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并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涵盖多个领域。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日常协调,包括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督办、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以及对外宣传、接待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管委属单位财务工作。(二)发展规划处。
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的职责主要分布在五个处级机构中:首先,综合处负责深入研究和参与协调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问题,收集各地、各部门的实施信息并进行分析,编写经济体制改革形势报告和综合性文稿。
居民用水在6吨以下的,每吨95元;6吨以上的,每吨44元;非居民用水则按用水性质及用水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工业用水由供水公司和用户双方协商确定。在电费方面,长沙市将用电的用户分为居民、非居民和农业。
长沙市水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用量进行分档定价。一般来说,居民用水和用电实行阶梯价格制度,而非居民用水用电则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定价。对于居民用水,长沙市通常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和用水量来设定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的单价不同。
长沙电费收费分作居民用电与商业用电,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收费,平均0.5-0.6元/度,其他用电尚未实行。水费平均3元/吨。
具体为:第一档电量执行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第二档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0.638元/千瓦时;在基准电价基础上,第三档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元,即0.888元/千瓦时。长沙供电公司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前身为长沙电业局,2013年7月正式更名。
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并对各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峰时段为每天的7:00至11:00和17:00至21:00,峰时段电价为0.588元每千瓦时。平时段为每天的11:00至17:00和21:00至23:00,平时段电价为0.538元每千瓦时;谷时段为每天的23:00至次日7:00,谷时段电价为0.328元每千瓦时。
电价方面,根据用电量的不同执行分档电价。具体为:一档电量执行0.588元/度的基准电价;二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638元/度;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88元/度。